深圳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09 01:13:0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6-029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深圳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16 年 8 月 8 日上午 10 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 268 号深燃大厦 14 楼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董事长李真先生。会议应到董事 15 名,

实到 12 名,董事李巍、董事黄维义、独立董事张国昌因出差分别委托董事长李

真、董事何汉明、独立董事柳木华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真

董事长主持。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

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胡卫平先生已提出辞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刘

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波先生简历见附件。

四、会议以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欧大江、刘秋辉二位董事属于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五、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市燃气集

1

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李真、欧大江、刘秋辉三位董事属于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市燃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李真、欧大江、刘秋辉三位董事属于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董事会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市燃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李真、欧大江、刘秋辉三位董事属于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李真、欧大江、刘秋辉三位董事属于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

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

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2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

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

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就实施激励计划的事宜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

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

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

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九、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6-033)。

上述三、五、六、七、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9 日

3

附件:

刘波简历

刘波,男,1960 年 6 月出生,2007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新迪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同济大学热能动力机械学士,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硕士、

博士,香港理工大学助理研究员,美国费城 Drexel 大学访问学者,荷兰 Delft

大学客座研究员。历任中国科学院北京科资电子公司高级工程师,北京惠能集团

公司总经理,中山公用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山市新迪能源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董

事长。刘波先生为深圳市科技专家委专家、国家科技奖励专家库专家,深圳市九

三学社市委常委、环资委主任,政协深圳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深圳燃气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