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6-023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157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03157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保留至小数点后5位。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
时 根 据 持股 期限计 算 应 纳税 额,实 际 每 股派 发现金 红 利 人民 币
0.03157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
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841元。其他机构投
资 者 和 法人 股东不 代 扣 代缴 所得税 , 每 股派 发现金 红 利 人民 币
0.03157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8 月 1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16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传媒”)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28 日的《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临 2016-022)。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8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三)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13,650,273
股)为基数,公司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3831.81 万元,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3157 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保留至小数点后 5 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
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03157 元;对于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157 元,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
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持股期限 股息红利所得 实际税负 公司本次股息红利对应税款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元)
情况
1个月以内(含1个月) 全额计入 20%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50%计入 10%
年)
超过1年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841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
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84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
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0.02841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
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157 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
(二)除权(除息)日:2016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二)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二)
四、分配对象
截止 2016 年 8 月 15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
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二) 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
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27-87673688; 传真:027-87673612
联 系 人:李舸、张晨、邓涛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 268 号省出版文化城 B 座 12
楼 1220 室(邮编:430070)
七、备查文件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