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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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向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申报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53355 号)。2016 年 2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

得审核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完成封卷,2016 年 5 月 5 日完成初次会后

事项的报送,并于 2016 年 6 月 6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16】

766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

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文)、《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

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的规

定,鉴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即将进入发行阶段,为充分进行信息披露

并提示有关风险,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对以下会后事项的自查,说明

如下:

关于公司披露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业绩同比下滑

的事项:

(一)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主要因素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 2016 年一季度报告,2016 年一季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1.18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

-902.28 万元下降 48.64%,下降幅度超过 30%。公司 2016 年一季度业绩亏损且

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涉军品销售,存在季节性因素,但同时,由于公司研发投

入、人员工资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在年度内发生较为均衡。所

以,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一季度内,公司为销售淡季,一季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是由行业性质和特殊的销售模式所决定

的正常生产经营现象。

2)对于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去年同期下降超 30%以上。主要原因系:①公司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使得公

司整体运营成本和费用支出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1.92 万元,去年同期为-891.82 万元;②同

时,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递延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159.25 万元,去年同期为 10.45 万元。其中,政

府补助项目本期金额 187.45 万元,去年同期为 9 万元。

(二)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虽然为负,且较上年同期下降超过 30%,但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数值绝对额并不

大,且公司综合毛利率依然保持 46.55%的高水平。公司目前运营正常,生产经

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各项工作均按照本年度的计划有序推进。

2016 年第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

下滑超过 30%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亦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

碍。公司将在巩固现有经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

(三)导致公司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因素是否已经消除及公司 2016 年半年度

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因素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第一季度最为显著,随

着生产经营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的逐步进行,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逐步好转。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尚未披露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 年 1-6 月公司预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3,289.19 万元至 4,385.58 万元,去年同期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3,654.65 万元,变动幅度为-10%至 20%。

即公司 2016 年上半年预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存在亏损或大幅

下滑的情况,导致公司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因素在该报告期内已经消除。

(四)公司 2016 年一季度业绩亏损并大幅下滑及预期半年报业绩情况是否

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与本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高德红外实际情况

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高德红外本次非公开申请文件不存

1

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 高德红外不存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

2 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

尚未消除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 高德红外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

3 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对外提供担的情况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高德红外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4

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收到过证券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收到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不存在高德红外或其现任董事、高级

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5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会立案调查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 高德红外 2015 年财务报表会计师出

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6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

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

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高德红外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7

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 2016 年一季度业绩亏损事项不会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

公司就自 2016 年 5 月 5 日初次会后事项报送日至本会后事项承诺函出具日

止的期间(以下简称“核查期间”)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有关事项进行逐一核

对,说明如下:

1、核查期间,公司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15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主承销商、本公司律师和本公司会计师出具的核查意见中没有影响本公

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本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核查期间,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布了 2016 年一季度报告,2016

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1.18 万元,相

比上年同期-902.28 万元下降 48.64%,下降幅度超过 30%。公司 2016 年一季度

业绩亏损且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涉军品销售,存在季节性因素,但同时,由于公司研发投

入、人员工资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在年度内发生较为均衡。所

以,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一季度内,公司为销售淡季,一季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是由行业性质和特殊的销售模式所决定

的正常生产经营现象。

2)对于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去年同期下降超 30%以上。主要原因系:①公司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使得公

司整体运营成本和费用支出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1.92 万元,去年同期为-891.82 万元;②同

时,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递延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159.25 万元,去年同期为 10.45 万元。其中,政

府补助项目本期金额 187.45 万元,去年同期为 9 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本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本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

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封卷文件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公司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信永中和)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经

办中介机构未发生人员更换情形。

10、公司未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盈利预测。

11、本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本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本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本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最终的认购者名单已确定,共有包

括公司全部董监高在内的 113 名员工参与。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员工持股计

划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288.30 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确定依据和范围,亦符

合《武汉高德红外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其作为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承诺:核查期间未发生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加强对通过

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

第 5 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

作规程》所述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

披露的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并保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此承诺。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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