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6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专项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专项产业基金情况介绍
根据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的发展战
略规划,为了加快实施公司产业整合的目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的投资
能力,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开拓公司投资渠道的同时合理降低公司
投资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拟发起设立专项产业基金,基金名称为深圳凯撒
文化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暂定名,具体名称以
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基金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基金规模总额为1亿元人民
币,公司总认缴货币出资9,900万元,深圳市前海利昌融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总认缴货币出资100万元。认缴出资须在三年投资期内缴
足。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减资的情形除外。
2016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设立专项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专项产业基金。本次交易不涉及
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作方介绍
1、深圳市前海利昌融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去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黄泽芳
注册资本:人名币壹仟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3月19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
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资金);创业投资业务;(以上均不含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股东:黄志远持股18%;黄志斌持股42%;陈福水持股40%。
乙方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P1015091。
三、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
1、合作模式
由公司和乙方共同发起成立深圳凯撒文化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
司产业投资整合的平台,推进公司产业投资布局,并快速做大做强。
2、设立规模
产业基金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壹亿元),出资为货币形式。
3、基金期限
基金期限:合伙期限为七(7)年。基金成立后的前三(3)年为投资期,之
后的四(4)年为投资退出期。经营期限届满后,合伙人会议可视国内外资本市
场情况延长存续期限,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4、投资方向
成立后的产业基金作为对外投资主体,主要从事文化创意、IP 运营、网络
媒体渠道、广告传媒、动漫、影视类、CP、发行、虚拟现实(VR/AR)等产业股
权投资或债权投资以及经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同意的相同普通合伙人
的有限合伙基金和相关顾问业务。
5、经营管理
(1)产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受托管理人均由乙方担任,负责管理运作
合伙财产。
(2)产业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1名委员由普通合伙
人推荐,2名委员由甲方推荐,项目需经过最少2票以上委员通过,同时投资决策
委员会中甲方推荐的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
(3)受托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年收取,前四年每年的管理费以合伙企业自成立
起始,至当年的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百分之零点四(0.4%)的费率计算并
收取,第五年按照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为基数,按百分之二(2%)计算并扣减
前四年已累计收取的管理费合计数后的差额部分进行收取,之后两年以及因故延
长期间不再收取管理费。受托管理人不收取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以外的业绩报
酬。
四、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设立产业基金作为公司投资平台,有利于公司借助外部合作伙伴的
资源,扩大可选择的投资标的范围,为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有效地产业整
合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同时
也有利于公司分享快速发展的投资并购市场的的回报。
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
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 ,存在以下风险 :
(1)产业基金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确保设立产业基金的风险;
(2)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3)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
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对于上述风险,产业基金将制订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则,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风险管控。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发挥公司管理团队的行业资源和管理能力,以及结合合作方的投
资经验和相关投资标的推荐,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与资源;
(2)通过合作方对风险的分担,减少公司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3)产业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公司预计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2016年业绩不
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
司《关于设立专项产业基金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上述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投资设立专项产业基金,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
本运作,借助专业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理念推动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投资设立专项产业基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专项产业基金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