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设立专项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投资设立专项产业基金,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
本运作,借助专业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理念推动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专项产业基金。
二 、关于董事会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
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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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
2、我们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提名熊波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以下无正文)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开雄 李洁芝 官建华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