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6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七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苏州市
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
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201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894,500.96 元,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21,634,917.20 元,按 2016 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
取法定公积金 2,163,491.72 元,加上期末未分配 108,025,578.76 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127,497,004.24 元。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以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
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 48,000,000 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79,497,004.24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本期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符合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的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 《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姚跃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姚跃文先生
的聘任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冯 颖
顾建平
钱志昂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