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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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

议材料后,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推荐端木梓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端木梓榕先生履历等相关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端木梓榕先生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端木梓榕先生提交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推荐郭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黎明先生履历等相关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非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黎明先生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黎明先生提交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四、关于聘任邓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邓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被

聘任人邓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五、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在原有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人民币3.5亿元的基础上新增人民币3.5亿

元,新增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

人民币7.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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