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与关联方签署关联
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
的工作职责,对公司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与关联方签署
关联交易合同的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与关联方签署关联
交易合同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是必要的、有利于
公司业务的开展。
2、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公司亦不会因本次额度的调整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3、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
有效。
独立董事:李晓春、张文雷、杨贵鹏、苏严、郑瑞志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