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8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
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关于增补陈有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事宜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陈有权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董事候选人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二)本次会议增补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将《关于增补陈有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璞、刁建申、李明高
2016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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