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第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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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第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6

年第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公司实际

控制人承担公司资金支付义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

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方中,陆仁军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仁军先生代公司

承担公司作为一般级受益人投资的中融-柘中 1 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的 8000

万元资金支付义务,该事项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交

易事项。

独立董事: 张博华 金景波 陶滕云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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