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6 证券简称:迪瑞医疗 公告编号:2016-035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8 日下午 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
开时间:2016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7 日—2016 年 8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16 年 8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7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共 35 名,代表股份总数 111,757,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2.87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所持股份 106,896,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07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所持股
份 4,861,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0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选举宋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724,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31,75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6%。
宋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宋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724,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31,75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6%。
宋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仲维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724,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31,75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6%。
仲维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选举张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724,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31,75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6%。
张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关于选举董书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724,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31,75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6%。
董书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选举刘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724,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31,75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6%。
刘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宋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724,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31,75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6%。
宋海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支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724,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31,75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6%。
支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关于选举陈春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724,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31,75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6%。
陈春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关于选举揣春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724,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31,75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6%。
揣春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1,746,5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03%;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4,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780%;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