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6-8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8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公司股份 397,000,183 股,占公
司总股本 49.711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公司股
份 396,886,18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69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公
司股份 11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4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王莺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审议《关于选举王莺妹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1.2 审议《关于选举何人宝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1.3 审议《关于选举罗建荣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1.4 审议《关于选举陈丽洁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1.5 审议《关于选举金逸中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1.6 审议《关于选举邵鸿鸣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 审议《关于选举毛美英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2.2 审议《关于选举苏为科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2.3 审议《关于选举杨光亮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二)、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项玉燕女士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13%;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2、审议《关于选举黄伟斌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13%;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3、审议《关于选举张小华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13%;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三)、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992,28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0%;反对 7,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0%;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96,924,28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09%;反对 75,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1%;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 157,8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7.52%;反对 75,9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2.47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