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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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6-8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8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公司股份 397,000,183 股,占公

司总股本 49.711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公司股

份 396,886,18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69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公

司股份 11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4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王莺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审议《关于选举王莺妹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1.2 审议《关于选举何人宝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1.3 审议《关于选举罗建荣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1.4 审议《关于选举陈丽洁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1.5 审议《关于选举金逸中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1.6 审议《关于选举邵鸿鸣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 审议《关于选举毛美英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2.2 审议《关于选举苏为科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2.3 审议《关于选举杨光亮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0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51.22%;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99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7796%。

(二)、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项玉燕女士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13%;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2、审议《关于选举黄伟斌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13%;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3、审议《关于选举张小华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886,1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13%;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3,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三)、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992,28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0%;反对 7,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0%;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96,924,28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09%;反对 75,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1%;

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 157,8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7.52%;反对 75,9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2.47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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