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
事工作细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数娱”和“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16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 2016 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 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6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2016半年度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查验,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任
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四、关于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人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经审查何海颖女士、戴浪涛女士和汪世俊先生以及李晓明女士、廖焕国先生、
邹建华先生上述六名董事候选人履历及其他文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不存在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同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李晓明女士、廖焕国先生、邹建华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何海颖女士、戴浪涛女士和汪世俊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晓明女士、廖焕国先生、邹建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
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本次不
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增强了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了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发展规划,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该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
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勇 牟小容 罗筱琦
二 0 一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