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佳讯飞
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3、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
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
票制选举。
(以下无正文)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卞师军、吴玺宏、王新元、褚建国、薛军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