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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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佳讯飞

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3、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

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

票制选举。

(以下无正文)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卞师军、吴玺宏、王新元、褚建国、薛军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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