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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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16-050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

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安迎霞女

士主持,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2016年8月9日的《证券时

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提名安迎霞女士、

王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候选人简历见

附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

表监事时将分别进行表决。

本议案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8月8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安迎霞,女,中国国籍,37 岁,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会计学专

业,本科学历,2004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监事。

截止公告日,安迎霞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安迎霞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晶,女,中国国籍,34 岁,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2007 年

至 2010 年供职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10-2012 年供职于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部经理;2012 年至今供职于本公

司,任审计部经理。

截止公告日,王晶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晶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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