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7 日-2016 年 8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8 日 9:30 至 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8 月 7 日 15:00-2016 年 8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 1 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名,代表公司股份 559,939,62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8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名,代表公司股份
559,770,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名,代表公司股份 168,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3 名,代表公司股份 420,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公司
1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9,939,6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20,4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金红阳先生办理本次投资设立基金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智娟女士和蓝晓东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相关议
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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