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蓝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投资”)拟
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投资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年君盛”),丰年君盛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军工
企业的股权投资。我们认为: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及投资方向,在分享
投资收益的同时,也有机会接触并间接投资大量军工企业,增加与业内优秀企业
展开合作的机会,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投资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蓝盾投资以自有资金
人民币 1,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入伙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独立董事:谭跃、黎奇、周涛
日期: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