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5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2 日(周五)下午 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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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 62 号建设科技大厦 13 楼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01 蔡永太
1.02 麻秀星
1.03 李晓斌
1.04 叶斌
1.05 刘静颖
1.06 尹峻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01 王凤洲
2.02 刘洋
2.03 刘小龙
3、《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
决)
3.01 阮民全
3.02 林祥毅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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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 1、2、3 项议案董事、监事选举将以候选人的顺序按照累积投票方式表
决,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公司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中;独立董事
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述第 4 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 5 项议案为普通
表决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中,第 3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
余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6 年 8 月 9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 62 号建设科技大厦 9 楼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
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
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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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樱红 联系电话:0592-2273752
传真:0592-2273752 邮政编码:36100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8。
2、投票简称:建研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
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
程序:
(1)在投票当日,“建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
格分别申报。
对于本次第1、2、3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即1.01元代表议案1中
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除需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1、议案2和议案3外的其他
总议案 100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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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1.1 蔡永太 1.01
议案 1.2 麻秀星 1.02
议案 1.3 李晓斌 1.03
议案 1.4 叶斌 1.04
议案 1.5 刘静颖 1.05
议案 1.6 尹峻 1.06
议案 2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1 王凤洲 2.01
议案 2.2 刘洋 2.02
议案 2.3 刘小龙 2.03
议案 3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3.1 阮民全 3.01
议案 3.2 林祥毅 3.02
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4.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议案 5 5.00
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
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
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
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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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
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
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 1,有 6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6 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2,有 3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 3,有 2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
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 …
合 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
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
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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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二: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股东,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均有表决权)。兹因 原
因无法亲自出席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该次会议”),特
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为出席该次会议,并
授权受托人按照下列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
一、对该次会议的议事规则均表示同意。
二、对该次会议的计票人选、监票人选均表示同意。
三、议案明细及表决意见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序号
适用于累积投票表决议案 投票数
1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蔡永太
1.2 麻秀星
1.3 李晓斌
1.4 叶斌
1.5 刘静颖
1.6 尹峻
2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王凤洲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 刘洋
2.3 刘小龙
3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阮民全
3.2 林祥毅
非累积投票表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5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四、除上述授权指示外,本人还委托受托人签署相关的会议文件(包括签到
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五、若受托人违反上述指示行使表决权将被视为越权行为,本人将不予以追
认。
六、如果本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
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
决。
七、本次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结束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