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西
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审查和监督,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由于该本次为跨境收购,所涉及的资产规模较大,交易架构搭建手
续较为繁杂,国内外审批环节和程序较多,海外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仍处于完善过程中,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
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对将《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
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且一致同意公司
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延期复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董华 于小镭 张光水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