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配套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作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达矿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就
盛达矿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基本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三河华冠资
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
1399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92,159,45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发行价为 13.22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1,218,348,008.32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 21,773,515.5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6,574,492.82 元,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7 月对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69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8,348,008.3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1,773,515.5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6,574,492.82 元,具体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增资光大矿业 21,048.00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其中:光大矿业大地矿 30 万吨采选项目 13,960.00
光大矿业 66kV 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 1,938.00
支付后续勘查支出及探转采费用 2,2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950.00
增资赤峰金都 32,920.00
其中:赤峰金都十地矿 30 万吨采选项目 13,230.00
2 赤峰金都 66kV 变电站新建项目 2,150.00
支付后续勘查支出及探转采费用 15,050.00
补充流动资金 2,490.00
借款银都矿业 9,880.45
3
银都矿业银多金属矿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9,880.45
4 上市公司偿还银行借款 20,000.00
5 上市公司整合标的公司及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合计 118,848.45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介机构及其他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盛达矿业以自筹资金对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先行部分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以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先行支付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5,671,636.5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支付中介机构及信息披露费用 29,863,515.50 5,671,636.55
四、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
筹资金情况
2016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6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决议也已经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3761 号《盛达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盛达矿业公
司编制的截止 2016 年 7 月 31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盛达矿业公司截止 2016 年 7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五、华龙证券的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已经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华龙证券对盛达矿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
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配
套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婉卿 李 忠
王婉卿 李 忠
项目协办人: 林中原
林中原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