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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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鼎立 B 股

股票代码:600614、90090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张朋起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宇文恺街道 67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8 月 8 日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鼎立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

立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鼎立股份拥有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张朋起持有鼎立股份股份总数为 152,999,169 股,占鼎立股

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8.73%。张朋起、宋雪云、申子和、朋杰投资为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5.18%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

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的一致行动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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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职务、职业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三、《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 11

四、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 14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4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锁定期 .................................... 1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5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6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的计划 .............................................................. 16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

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6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计划 .................. 16

四、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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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7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 1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7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8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8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 19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1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21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 21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 21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22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3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7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7

二、备置地点 ........................................................ 27

附表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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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收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朋起

鼎立股份、上市公司 指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

一致行动人 指

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朋杰投资 指 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申子和 指 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鼎立控股 指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鹏起实业 指 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张朋起受让鼎立控股所持鼎立股份 133,000,000 股股份(占鼎

本次收购 立股份总股本的 7.59%)的行为

就本次收购而编写的《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朋起关于上海鼎立科技发

《股权转让协议书》 指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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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张朋起。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张朋起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030319680816****

住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号

通讯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宇文恺街道 67 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为朋杰投资、宋雪云与北

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1、朋杰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鹏杰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440300602441671

税务登记证号:深税登字 440300326536833 号

组织机构代码:32653683-3

成立日期:2015 年 2 月 11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

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互联网信息服务。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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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朋起 张鹏杰

95.00% 5.00%

深圳朋杰投资

其中,张鹏杰为深圳朋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朋起为有限

合伙人。张朋起与张鹏杰为兄弟关系。

2、宋雪云基本情况

姓名 宋雪云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031119730127****

住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号

通讯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宇文恺街道 67 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张朋起与宋雪云为夫妻关系。

3、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朋起

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街甲 1 号院 1 号楼-1 层-11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110105018384402

税务登记证号:税字 110105327130827 号

组织机构代码:32713082-7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2 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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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80.00%

张朋起 宋雪云

5.00% 5.00%

侯林 李澄宇

北京申子和投资

其中,张朋起为北京申子和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合伙人

为有限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的主要企业及业务

注册资本/出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资额(万元)

资本市场服务业

北京申子和股权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1 投资合伙企业(有 2,000 10%

理;投资咨询。

限合伙)

北京明常祥股权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2 投资合伙企业(有 2,000 10%

理;投资咨询。

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朋杰

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

3 投资合伙企业(有 500 95%

资管理等。

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职务、职业情况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 2009.8-2014.12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洛阳彤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11 年至今 执行董事

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2013 年至今 总经理

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4 年至今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都申和明通雷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至 2015.7 总经理

北京明常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5 年至今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至今 董事长

注:2014 年 12 月,张朋起将持有的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且辞去了在该公司担

任的所有职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

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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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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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无处置

在鼎立股份中所拥有的权益的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和鼎立股份的发展需求确定是

否增持鼎立股份股份,若有必要,在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继续增加在鼎立股份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鼎立股份股份,收购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

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以完成潜在的增持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本次交易涉及的军工事项已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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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朋起持有鼎立股份 19,999,169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4%。张朋起、宋雪云、申子和、朋杰投资为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7.59%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朋起将持有鼎立股份 152,999,169 股股份,

占鼎立股份总股本的 8.73%。张朋起、宋雪云、申子和、朋杰投资为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5.18%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受让鼎立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

133,000,000 股股份,占鼎立股份总股本的 7.5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鼎立股份 266,053,64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15.18%。

三、《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张朋起与鼎立控股于 2016 年 8 月 8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许宝星

公司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望江北路 1 号受让方:张朋起

(二)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将其所持有鼎立股份全部股份中的

133,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7.5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或乙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以下统称“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份。

(三)本次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持有的标的股份连同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按

照本协议的约定协议转让给乙方。

2、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9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11.97亿元,大写:壹拾壹亿玖仟柒佰万元整(以下称“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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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过户与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甲乙双方应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并应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

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第一个工作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

请办理标的股份解押和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甲方及乙方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过户必需的各项文件。

2、转让价款的支付应按如下方式执行:

(1)签署本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

人民币10.64亿元;

(2)剩余的人民币1.33亿元,于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称“股份

过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收款账户。

3、若本次股份转让因证券监管部门审批、被债权人申请冻结或其他任何非乙

方责任造成本次股权无法过户,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可能

破产、解散、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2.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无异常往来账,本次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不

存在大额应缴未缴税款以及对乙方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收购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任何应披露而未经批露的负债、或有负债。甲方亦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批露的重大

负债、或有负债。

3.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未经批露的已决或未决诉

讼、仲裁、劳务纠纷、或受到任何司法强制性的限制等。

4.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全部质押,且将于本协议第二条

所述申请股份过户之日前解除质押;直至股份过户日,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没

有任何限制或障碍;

5.甲方对标的股份转让事项没有任何异议,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股份过户存在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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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企业法人,拥有签

署本协议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全部必要权利和能力。

7.本协议经由甲方签署后,甲方须依据其中条款严格履行。

8. 甲方签署、交付并于本协议生效后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不

会:

(1) 导致违反其组织文件的条款;

(2)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

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

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

(3)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六)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 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签署本协议和履

行其项下义务的全部必要权利和能力。

2. 乙方可以依法受让标的股份。乙方依据本协议受让标的股份不会导致乙方

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对其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确定的乙

方应该履行的义务,乙方取得标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不存在任何限制。

3. 乙方收购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

款,并对协议受让标的股份没有任何异议。

(七)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在本协议签署日后至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如遇上市公司送红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部分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

标的股份实际过户数量应作相应调整,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做调整。如果甲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

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给乙方,或者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

权转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八)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后,于2016年8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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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军工事项已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 2016 年 8 月 5 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鼎立控股所持鼎立股份 7.59%股

权已全部质押。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鼎立控股将于申请股份过户之日前解除质押。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未设定其他权利,在认购价款之外无其他补偿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锁定期

根据张朋起出具的承诺,本次受让的股份自股份过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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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总计 11.97 亿元资金取得上市公司 133,000,000 股股份,

其资金来源为收购人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情

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本次股份转让的资金支付安排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

《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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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

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业

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

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符合资本市场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可能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其资产、业务进行调整。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

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针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

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策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

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未来如需

修改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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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鼎立股份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

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

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鼎立股份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

划。若以后拟进行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前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尚无具体的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单方面

提出对鼎立股份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今后由于实际经营需

要需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其他重大调整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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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函,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

独立。承诺内容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

诺人之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

3、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

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承诺人。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之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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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承诺人之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

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

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

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鼎立股份及其控股子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存在构成实质性竞争的问题;

2、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亦不会从事与鼎立股份及其控股子公

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如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人将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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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鼎立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将由本人承担。”

(二)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行为未对鼎立股份的关联交易造成任何影响。张朋起目前没有制

定与鼎立股份之间的交易计划。

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鼎立股份未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

鼎立股份的利益不受损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前,本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行为未

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造成任何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其及下属子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

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

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3、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上市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的

决策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损

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的损失由本人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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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鼎立股份曾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张朋起、

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

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购买其所持鹏起实业 100%

股权。并向上海珀麓投资等 5 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 1.7

亿元。标的资产作价为 13.52 亿元人民币。其中,张朋起所持鹏起实业的 9.97%股

份作价 1.35 亿元人民币。

2015 年 6 月 24 日,鼎立股份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15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张朋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46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截至 2015 年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已全部办理完毕。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鼎立股份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合计金额超

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鼎立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 5%以上交

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在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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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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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上市公司停牌公告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上市公司停牌公告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未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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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

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

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

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

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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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鼎立股份之间重大交易的说明;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6、 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上述人

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刑

事处罚、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等情况的承诺及说明书;

8、 关于鼎立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置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方式查阅本报告及有关备查文件: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 39 号财富广场(金座)18 楼

电话:021-35071889*698

传真:021-35080120

联系人:姜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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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39 号财富广场(金座)

份有限公司

18 楼

股票简称 鼎立股份、鼎立 B 股 股票代码 600614、9009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张朋起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称 体育场路*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一致行动人是否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

否对境内、境外其他 是□

否 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

上市公司持股 5% 否

市公司的控制权

以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一致行动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33,053,649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7.59%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数量:133,000,00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7.59%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或 是 □ 否

潜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内继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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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 是 □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是 否 □

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

是 否 □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注:本次交易涉及的军工事项已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 □ 否

关股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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