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3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8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
于 2016 年 8 月 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李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6 名,现场出席董事 1 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董事 5 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
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荐邓强先生出任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收到李向文先生的《告知函》,李向文先生因
个人原因已经申请辞去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银行”)董事会
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抚顺银行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推荐董事的规定,公司决定推荐公司财务总监邓强先生作为
抚顺银行董事会董事(邓强先生简历见附件)。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邓强先生出任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6 年 8 月 9 日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附件:
邓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
计师,高级经济师。1990年至2006年,历任吉林市吉原钢管有限公司主管会计、
吉林黑土地集团财务部经理、吉林市皇家花园酒店财务部经理。2006年至今,历
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总监。
邓强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