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第三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
公司发展的需要,加强了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此次变更不会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
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宪民 杨敏兰 黄家耀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