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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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第三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

公司发展的需要,加强了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此次变更不会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

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宪民 杨敏兰 黄家耀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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