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中来光伏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
稿)的议案》等进行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的内容及所履行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有
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的长远目标。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欣新 熊源泉 钟永成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16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