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等相关
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经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及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数量调减至不超过 57,805,311 股(含),募集资金总额相应减至不超过
1,366,517,55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2.1GW N 型单晶双面太阳能电
池项目”,不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针对该变动事项,公司与发行对象林峻和
陶晓海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案、预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的内容及所履行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针对相关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林
建伟、张育政已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同意修订后的《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
稿)的议案》及《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欣新 熊源泉 钟永成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16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