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8 17: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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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等相关

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经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及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数量调减至不超过 57,805,311 股(含),募集资金总额相应减至不超过

1,366,517,55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2.1GW N 型单晶双面太阳能电

池项目”,不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针对该变动事项,公司与发行对象林峻和

陶晓海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案、预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的内容及所履行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针对相关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林

建伟、张育政已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同意修订后的《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

稿)的议案》及《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欣新 熊源泉 钟永成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1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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