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曲美家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就曲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4 号文《关于核准曲美家具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6,05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4,346.9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779.96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
资金分别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鼎昆支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前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4.3 亿元(含 4.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
告》临 2015-011 号)。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
鉴于上议案述授权期限已届满,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含 4.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授权期限延长一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曲美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
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连杰 李彦芝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