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海(海南)
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招商证券股票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
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
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出售价格定价公允,可
以回笼资金,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毕文瀚 刘蕾 周斌
二 O 一六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