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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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6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6-074),现将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1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8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 32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非独立董事

3-1-1 审议王继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1-2 审议崔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1-3 审议刘祖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1-4 审议吴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2 独立董事

3-2-1 审议周春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2 审议吕晓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3 审议蓝庆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

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

公司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公司第七

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 审议龙丽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4-2 审议梁琪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监事选举采取累计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

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两名监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 2016 年 7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

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

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 时到 11 时,下午 3 时

到 5 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 1

号院 32 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

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

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为 : http :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根据深交所 2016 年 5 月 9 日开

始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新的网络投票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

议案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0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议案2 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 2.00

议案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议案3-1 非独立董事 -

议案3中子议案① 审议王继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01

议案3中子议案② 审议崔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02

议案3中子议案③ 审议刘祖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03

议案3中子议案④ 审议吴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04

议案3-2 独立董事 -

议案3中子议案⑤ 审议周春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1

议案3中子议案⑥ 审议吕晓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议案3中子议案⑦ 审议蓝庆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议案4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4

议案4-1 审议龙丽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5.01

议案4-2 审议梁琪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5.02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

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议案 1 的编码为 1.00,议案 2 的

编码为 2.00,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分别选举,设置为两个议案。议案 3-1 为选举非独立董事,3.01 代

表第一位候选人,3.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 3-2 为

选举独立董事,则 4.0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依此类推。议案 4 为选举监事,则 5.0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5.02 代

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

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

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

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

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 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 3-1,有 4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4 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议案 3-2,有 3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独立

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议案 4,有 2 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

分配给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

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1 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2 日(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6

统进行投票。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刚 王杨

联系电话: 010-59279999 转 9979、 010-59279979

联系传真:010-59279979

电子邮箱:magang@vip.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8 日

7

附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议案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票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议案2 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 ( )票

议案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议案3-1 非独立董事 -

议案3中子议案① 审议王继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票

议案3中子议案② 审议崔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票

议案3中子议案③ 审议刘祖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票

议案3中子议案④ 审议吴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票

议案3-2 独立董事 -

议案3中子议案⑤ 审议周春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票

议案3中子议案⑥ 审议吕晓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票

议案3中子议案⑦ 审议蓝庆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票

议案4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议案4-1 审议龙丽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 )票

议案4-2 审议梁琪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 )票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

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8

附二: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继红先生简历:王继红,男,1967 年 3 月出生,毕业于江

西广播电视大学。1997 年至 2000 年任江西省宜丰县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2000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江西省宜丰县招商领导

小组;2002 年至 2007 年任江西中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7 年至今任安微科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继红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先生系兄弟关系,未持有公

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2、崔崴先生简历:崔崴,男,1972 年 11 月生,1993 年毕业于

哈尔滨理工大学热能工程专业,2003 年取得清华大学房地产经营管

理专业硕士学位,2009 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博

士学位,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房地产经济师,中国房地产学

会副会长,北京市政府房地产领域评标专家。2006 年至 2007 年入选

北京市政府“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同时考取教育部“联合培养博士”

奖学金,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丹佛大学进行房地产经济相关研究。

2009 年前曾在北京巴威公司基建部、北京市开发办任职,先后主持

或主要参与过北京南池子保护改造,西红门、回龙观、望京、马坊新

城等十余个项目的开发建设。2009 年 9 月起任中国中化集团方兴地

产(中国)有限公司(HK00817)总裁助理;2011 年 11 月起任方兴地

产(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投资委员会主任,先后兼任北京赢辉总经

理、重庆兴拓董事长、丽江公司董事长、青岛公司总经理,期间在北

京、重庆、广州、三亚、长沙等城市取得多块地块,为方兴地产连续

几年业绩大幅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土地储备基础。在方兴地产期间先后

主持开发北京金茂府、重庆金茂珑悦、丽江金茂雪山语、青岛高新区

等项目建设,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政策分析及投资决策方面积

累了先进的实践经验。2015 年 3 月 16 日起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5 年 4 月 2 日起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9

崔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刘祖明先生简历:刘祖明,男,1972 年 1 月出生,高级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青岛海洋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

任职于铁道部青岛四方机车车辆厂、联想(北京)有限公司;2004

年 6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职于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

务副总监、财务总监;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中弘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3 月 28 日至今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

刘祖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60 万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吴学军先生简历:吴学军,男, 1963 年 11 月出生,本科毕

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历任国家物资部市场司副科长,中物三峡物资有

限公司上海公司、苏州公司总经理;苏州天平水泥有限公司董事、财

务总监;上海元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中心副总监;2010 年 3 月

起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现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兼工会主席。

吴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周春生先生简历:周春生,男,1966 年 5 月出生,毕业于中

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普林斯顿大学经济金融学博士,教

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秘书;加州大学 Riverside 分

校安德森管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香港大学副教授;北京大学光华

10

管理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副局级);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员金融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层管理者培训

与发展中心(EDP)主任;香港大学荣誉教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委员会委员;2008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曾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长江商学院教授,兼任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亚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香

港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春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吕晓金女士简历:吕晓金,女,1951 年 3 月出生,大学学历,

注册会计师,2008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曾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09 年 4 月至 2016 年 1 月曾任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8 年至今在内蒙古三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担任主任会计师。

吕晓金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蓝庆新先生简历:蓝庆新,男,1976 年 1 月生,南开大学博

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负责产业经济和世界

经济的教学与研究。曾任天津市政工程局职员,2005 年 8 月至今任

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现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

北京师范大学人本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天成博士后流动站博士

后导师。

蓝庆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1

(二)监事候选人简历

1、龙丽飞女士简历:女,1974 年 7 月出生,北京师范大学经济

学硕士。2001 年 8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业务主管;2008 年 4 月至 8 月任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部投资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中弘卓业集团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今任中弘卓业集团有限

公司企管内控中心总经理。2011 年 8 月 5 日至今任中弘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

龙丽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梁琪女士简历:梁琪,女,1976 年 8 月出生,注册会计师、

房地产经济师、证券二级从业资格、CCSA,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2003 年 8 月至 2007 年 3 月公务员;

2007 年 4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中通会计师事务所主审、项目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

2013 年 1 月至今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梁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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