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资格:经审阅熊强先生、李剑先生、邱华凯先生
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于我们做出判断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熊强先生、李剑先
生、邱华凯先生具备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
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公司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
补选熊强先生、李剑先生为、邱华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以上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故同意将本次补选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启銮 李秉祥 于红兰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