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6-03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煜峰先生通知:姜煜峰先生于 2016
年 8 月 5 日与其子姜客宇先生签署了《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其子姜客宇先生转让通达动力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13,212,4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3%),每股转让价格为 16.95 元,
转让价款总计 223,951,773.30 元。
受让前述股份后,姜客宇先生直接持有通达动力的股份数量将有 0 股增加至
13,212,494 股,直接持股比例从 0.00%增加至 8.003%。
本次股份转让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煜峰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
司股份转让给其子女,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权转让行为而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实质性影
响。
一、交易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姜煜峰 52,849,977 32.011% 39,637,483 24.008%
姜客宇 0 0 13,212,494 8.003%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自然人姜煜峰先生
姓名:姜煜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602196909******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濠河名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姜煜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本人任职
期间,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
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在 2015 年 7 月 6 日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6 日起,在未来一年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增持本公司股
份。”
截止 2014 年 5 月 6 日,姜煜峰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上市流通,本
次拟转让的目标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其作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
截至目前,姜煜峰先生所持通达动力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二)受让方情况
自然人姜客宇先生
姓名:姜客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683199208******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濠河名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数量:姜煜峰先生持有的通达动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 13,212,494
股。
2、股份转让款: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16.95 元,转
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23,951,773.30 元。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应于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
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4、标的股份的交割:自转让协议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并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
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并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5、协议签订时间:2016 年 8 月 5 日
6、协议生效时间:经双方签署后成立、生效。
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本次转让的原因系为进一步优化通
达动力的持股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截至目前,姜煜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849,9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11%。本次权益变动后,姜煜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 39,637,48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4.008%,其子姜客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212,494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8.003%,姜煜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849,97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11%,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权转让行为而发生变
化。
因姜煜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严格执行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即: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五、备查文件
1、 姜煜峰与姜客宇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