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
求和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确保了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及新聘财务总监的议案》,对被聘
任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等进行了充分了解,我们认
为:付友孙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付友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关于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确认新增环保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董事会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确认新增业务相
关会计估计事项。本次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
事项的审议以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上述
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事项。
(下接签字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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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介刚 曲久辉 邵少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