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对黄锋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对焦康祥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进行审核,焦康祥先生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焦康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许敬东 刘伦善 郭静娟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