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8 1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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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16-038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

交易日后十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88,1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39%)。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十个月内。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

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益志控股”)的《股份

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952,5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9.58%。上述股份于 2016 年 6 月 3 日部分解除限售。其中,持有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8,125 股,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464,375 股。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益志控股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益志控股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益志控股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益志控股拟减持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目前,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三、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十个月内;大宗交易或协

议转让等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十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2,488,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39%,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连续三个月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

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

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益志控股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作出的相

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

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2、益志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

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益志控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益志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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