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雷风电”、“公司”)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及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金雷风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20 万股新股。
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新股共计 6,508,401 股,发行价格为 68.95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 448,754,248.95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
用等)16,669,897.8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084,351.13 元。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验资
报 告 》( 瑞 华 验 字 [2016] 第 37020013 号 ),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48,754,248.9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084,351.13 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正在稳步推进当中,需要分期分批对项目进行投入,根
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使用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
保本理财产品。
3、投资品种
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期限
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6、决策程序
本次购买额度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7、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
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披露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保本理财产品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理财内控制度,保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经济形势
等外部环境适当调整投资组合。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保本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
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并最大限
度地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
4、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定期报告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
相应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实施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额不
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
过 2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2、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
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增加公司收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理财产
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
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4、该投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
金雷风电使用不超过 2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曾丽萍 朱艳华
保荐机构(签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