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莱
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山东莱芜
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瑞 华核 字[2016]37020043 号
《关于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
2、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公司承
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6,553,270.14 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之签
字页)
监事会:
王惠舜
张树雅
闫秀玲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