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风电 公告编号:2016-053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发行股份募集资金96,553,270.14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2 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20 万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新股共
计 6,508,40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8,754,248.95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669,897.82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432,084,351.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到位,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 37020013
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在 2016 年 2 月 23 日董事会决议通
过的《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明确:“为了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资金
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
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96,553,270.14 元,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拟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共计 96,553,270.14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 元
截至 2016 年
募集资金承 7 月 31 日止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自有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大兆瓦风力发电
448,754,300.00 448,754,300.00 96,553,270.14 96,553,270.14
主轴产业化项目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莱芜
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37020043 号),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为 96,553,270.14 元。
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审核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96,553,270.14 元置换公司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96,553,270.14 元置换公司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
告》(瑞华核字 [2016]37020043 号);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公司承诺的募
集资金计划用途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6,553,270.14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
4、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
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
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金雷风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金雷风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金雷风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