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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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子公司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

司继续委托本公司管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已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

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其

子公司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委托本公司管理的议案》,

关联董事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交易公平公正。我们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北京燕京啤

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子公司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委托本

公司管理的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

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实现有

利于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鲍恩斯 陈建元 王德良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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