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杜建国等 23 名自然人和法人持
有的深圳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赢医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由于监
管政策变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受到影响,各方对各种调整方案最终无法达
成一致。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对本次交易各方负责的精神,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
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司后续资本运作工作的有
序开展,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我们认
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对方充分
沟通之后作出的决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2、同意将终止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程汉涛、沈险峰、梁融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