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闲置的
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
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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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成富 周世权 王 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