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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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51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相关规定,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搜于特”)

于2016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该1,2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

事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专户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6 号)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5,686.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4,313.87 万元,较原人民币

38,241.70 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 106,072.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0】

3-86 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2011 年 1 月 10 日、2012 年 8 月 15 日、2014

年 7 月 7 日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道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围支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围支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更换保

荐机构,公司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分别与上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1,688.25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 6,709.21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

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人民币 2,049.33 万元。2016 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73.44 万元,2016 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人民币 1.25 万元,2016 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人民币

16.59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1,761.69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 6,710.46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

财产品收益为人民币 2,065.92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28.56 万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收益)。

3、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毕,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是用于信息化建

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延缓的原因:目前公司新总部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正在

进行园林绿化、室内装修和信息化的硬件建设,该项目尚需一段时间才能完成。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1,2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进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为保证募投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不超过12个月期限的保本理财产

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一年

的有担保的债券或有担保的其他投资,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

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

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

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

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作。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达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收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发表意见如

下:

(1)搜于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搜于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人

民币1,2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

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

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

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长城证券同意搜于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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