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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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

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6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16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

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申请2000万元的授信融资额度,并

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

二、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曾庆生 赵一飞 李林海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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