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
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6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16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
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申请2000万元的授信融资额度,并
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
二、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曾庆生 赵一飞 李林海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