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6-04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5日下午15: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27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

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冯国凯、刘士杰、孙学海及

董事会秘书李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并对该定期报告出具了

书面确认意见,同意通过《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控股子公司重庆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飞力达”)

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前期与银行协商的结果,重庆飞力达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500万元,贷款条件为信用

贷款。授信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沈黎明先

生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飞力达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