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6-04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5日下午15: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27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
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冯国凯、刘士杰、孙学海及
董事会秘书李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并对该定期报告出具了
书面确认意见,同意通过《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控股子公司重庆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飞力达”)
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前期与银行协商的结果,重庆飞力达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500万元,贷款条件为信用
贷款。授信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沈黎明先
生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