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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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

真核查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工作,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2、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

度不超过 29.5 亿元的担保额度;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2 亿元的担保额

度,以及同意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为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金额 1.8 亿元;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为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和《关于为 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COMPANY LIMITED 及其下属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和 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COMPANY LIMITED 及其下属子公司各提供 9 亿元担保额度。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7,273.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55%,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19.22%。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

其他公司的担保,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因此,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

度,公司能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充分披露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和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

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建华 王廷富 郭全芳 刘效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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