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
真核查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工作,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2、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
度不超过 29.5 亿元的担保额度;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2 亿元的担保额
度,以及同意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为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金额 1.8 亿元;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为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和《关于为 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COMPANY LIMITED 及其下属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和 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COMPANY LIMITED 及其下属子公司各提供 9 亿元担保额度。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7,273.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55%,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19.22%。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
其他公司的担保,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因此,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
度,公司能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充分披露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和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
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建华 王廷富 郭全芳 刘效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