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18 号文核准,
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 www.chengduair.com),并置备于发行
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6.67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16 年 8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
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8 月 12 日(T+2 日)公告
的《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
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
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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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
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
发行方式
者直接定价发行
发行价格 16.67 元/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
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发行对象
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 日(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8 月 10 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
发行人联系电话 028-87893658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60833640
发行人: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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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