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现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交易的对方河北金牛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本次
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委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 赵丽红 佟岩 张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