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我们认为: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黄昇民 谢石松 万良勇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