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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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2016年8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6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

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

事孔晓燕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洪伟先生主持,公司部

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进行修订。

会议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修订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进行修订。

会议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修订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进行修订。

会议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修订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会议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修订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会议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 修 订 的 《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新聘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公司原总工程师和研发部部长李川先生因年龄等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总

工程师和研发部部长职务。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项

洪伟先生兼任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 2016 年 8 月 6 日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李川先生辞去总工程师和研发部部长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技术总顾问,

自 2016 年 8 月 6 日起生效。公司对李川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和研发部部长职

务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项洪伟简历见附件。

会议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附:项洪伟先生简历

项洪伟先生,董事长兼总经理,196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无锡市锡山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项洪伟先生 1983 年 7 月至 1986 年 12 月任无锡县嵩山联营厂生产主任;1987

年 1 月至 1992 年 3 月任无锡县电化厂树脂车间工人、班长、工段长;1992 年 4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无锡县电化厂树脂厂车间主任;1995 年 4 月至 1996 年 3 月

任江苏银卡集团公司氯乙酸分厂厂长;1996 年 4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江苏银卡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科员、销售部科员、公司办科员;1998 年 11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江苏银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树脂厂副厂长、厂长;200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无锡市洪汇树脂有限公司(原无锡市洪汇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此外,项洪伟先生于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担任洪汇南通法定代表人。

同时,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取得或正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中,项

洪伟作为发明人之一取得的已授权专利主要有:“一种制备氯乙烯-醋酸乙烯-马

来酸共聚树脂的方法”、“氯乙烯-醋酸乙烯-乙烯醇共聚树脂生产方法”、“一种制

备可溶性氯乙烯-醋酸乙烯-丙烯酸羟丙酯共聚树脂的方法”、“MMA-BMA-MAA

三元共聚树脂的制备方法”、“BMA-MMA 固体珠状共聚树脂的制备方法”、

“VCM-2-EHA-有机硅共聚乳液及其制备方法”、“氯乙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

羟丙酯共聚乳液及其制备方法”、“氯乙烯-丙烯酸异辛酯共聚乳液及其制备方

法”、“一种大棚薄膜用树脂及其制备方法”、“输血管/输液袋用树脂及其制

备方法”、“氯乙烯-丙烯酸丁酯-环氧树脂共聚乳液及其制备方法”。

截至2016年8月6日,项洪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项洪

伟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62,370,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除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陈瑞建(其堂叔)和孙建军(其妹夫)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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