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讨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与暴风体育(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与暴风(体育)有限
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
前审核,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
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高学东 张琳 罗义冰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