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暴风体育(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暴风体育(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与
暴风体育的实际经营需要,遵循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
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基于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事项我们认为: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云峰、刘明及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常亮、胡漾等 4 人离职,其均已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高学东 张琳 罗义冰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