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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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6-121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云峰、刘明 2 人已离职,其已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

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

照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2 人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400 股。

(2)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常亮、胡漾已离职,其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锁,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2 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9,500 股。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3,900 股后,

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 276,742,687 股减至 276,688,787 股。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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